债券质押式回购新规出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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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10:13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唐铮)券商挪用客户国债一直是证券公司资金黑洞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发布了质押式债券新规,在全面规范债券交易结算行为基础上重点明晰国债回购制度改革内容。新规定将于今年5月8日起施行,在新规下,券商挪用客户国债的成本和难度都将大大提高。 昨天,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同时,上海证券
质押式债券新规重点完善了国债回购制度,使交易所国债回购更加安全可靠。在法律关系上,投资者委托并授权证券公司,以证券公司名义将相应债券提交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转移占有,并以证券公司名义与登记结算公司建立质押关系。 实习编辑:张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