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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将有权审批外资商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6:5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文雅)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从今年3月1日起负责办理绝大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工作。包括不涉及特殊商品的批发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5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3家,总店数不超过30家的零售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3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5家,总店数不超过50家的零售企业;以及单一店铺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零售企业。若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仍由商务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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