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审批标准将整齐划一 各商业银行总行将包揽报批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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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0:25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 和平)昨天,中国银监会发布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并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对电子银行业务的审批方式进行了调整,未来所有银行,无论中、外资银行,在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后,若需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都要由其总行统一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并且按照相同标准进行审查报批。
据记者了解,此前由于大、小银行使用的电子银行系统和网络设施性质一样,而监管部门总部与其分支机构之间在监管人员配置、专业技能等方面有明显差距,致使对于相同性质的网上银行系统采用了不同的审批尺度,导致一些地区网上银行问题较多,反而不利于监管效率的提高。为此,本办法将不再按照国有、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分类设计审批权限,而是依据商业银行是否实现了数据集中处理,是否开展全国性业务设定审批权限。 《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3月1日开始,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除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后,若需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应由其总行统一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外国银行分行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后,若需增加新的网上银行业务品种,应由该分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报告行统一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城市商业银行若需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应由其总行统一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查。 J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