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交易三大新规同日出台 国债回购即将“新老划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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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0:25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 刘杰)在经过一个月的意见征求后,昨天,上证所正式对外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下称“《交易细则》”)。明确表示,5月8日起实施新的国债回购制度。与此同时,与之配套的《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下称“《结算细则》”)和《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也同日亮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三大新规的出台将对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产生重要意义,改变长期以来交易所市场依托业务通知规范债券交易、结算行为的局面,并使交易所债券市场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据悉,在具体实施上,新的国债回购制度拟于2006年5月8日起实施,其后一段时间内将实行“新老划断”逐步过渡方式。即从2006年5月8日起,上证所将新推出一组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执行细则的规定;对于原挂牌的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各会员仍可以按照原国债回购交易模式在到期日滚动续做,但不得扩大。不过,细则并没有明确指出,“新老划断”到何时划上句号。 业内人士指出,新的质押式回购按照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彻底防范标准券串用风险。与此相配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推出客户债券查询系统,而证券业协会推出了债券回购委托协议标准文本,加之前期推出的标准券折算制度改革等措施,改革后交易所国债回购制度安全性得到极大提高,并实现对国债回购市场投资人利益的有力保护。 新时代证券宏观策略分析市郝晓辉表示,交易细则配合结算细则重点完善了国债回购制度,使交易所国债回购安全可靠,相关变革消除了原来债券质押的模糊空间,从机制上防范了风险券商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的违规操作。 同时,由于新的国债回购制度采取的是“新老划断”逐步过渡的方式,因此以往券商国债回购“资金窟窿”暴露并导致重大市场冲击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J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