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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外资商业企业审批权下放地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11:1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4日从商务部外资司获悉,为了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稳步推进分销业的对外开放,自今年3月1日起,商务部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绝大部分下放到地方商务部门负责。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自2006年3月1日起负责办理绝大部
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工作。包括不涉及特殊商品的批发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5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3家,总店数不超过30家的零售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3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5家,总店数不超过50家的零售企业;以及单一店铺不超过300平方米的零售企业。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认真履行承诺,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相关规定,使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商投资稳步有序开放。2005年我国颁布和修订的相关法规规章主要涉及分直销、分销、特许经营、拍卖、租赁、汽车品牌销售、

成品油市场开放、民用航空和国际货运代理等。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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