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凭3种证明出口可享优惠新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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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10:4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日前,广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召开政策说明会,提醒外贸企业: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可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 据介绍,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包括《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曼谷协定》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及《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均可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其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
出口至韩国、斯里兰卡和印度的《曼谷协定》项下的特定产品,可以签发《曼谷协定》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假如服装出口到韩国,提供该产地证,关税即可由13%降低为8.1%。 至于《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则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主要涉及蔬菜、水果、石料、纺织机械和有机化工品等575种产品,平均优惠幅度为22%,两年内分三次降低关税,到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 (Robby/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