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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店审批权下放 抓大店放小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10:2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2006年注定是商界不平静的一年。在国内零售业的揣测不安中,中国零售业的大门将进一步的开放。日前,在商务部的网站上贴出了一份“急件”:自今年3月1日起,外商投资内地商业领域的部分审批权将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这次下放的部分审批权包含三类,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的同类店铺总数量不超过30家的企业;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5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的同类店铺
总数量不超过50家的企业;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企业。

  为什么选择在这样的时机下放权利?为此,

商务部的解析是简化审批程序,商务部外资司综合处吴处长道出了原因:“这次下放审批权,酝酿了半年。也是为了让地方少跑几次部里,简化办事程序。”据透露,商务部的放权计划是,今年放开到省会城市,明年预计可以开到地级市。这次相关审批权下放意味着今后外资单店面积不是很大的连锁店,如便利店、小型超市、折扣店、品牌专卖店等业态将迅速开业。

  放权等于送

蛋糕

  此次放权,是中国入世后的又一个重大举措。那么这次放权是否意味着就是简单的给外资企业送蛋糕?据有关人士猜测,这次的放权其实更大的是形式上的确认。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黄江明介绍说,实际上很多外资企业通过各种办法早已在不少地区开设了大型的卖场超市,而不少省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却还未完成。

  毫无疑问,如何把握“现在中国开放的度”是业内人士担忧的问题。去年上半年以来,政府批准的外资企业数量大大超过前12年开放批准的中外合资企业总和304家,现在每个月都要批复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企业。在

零售业,当2001年11月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之时,全球排名前50位的外资零售企业有一半实际上已经进入中国,其中90%是通过与地方政府的“默契”而违规进入的。所以业内人士担忧,此次零售业部分审批权的下放会在某种程度上给外资的扩张插上了翅膀,也意味着给外资企业送了个比以往更大的蛋糕。

  的确,目前外资在中国的扩张步伐不断加大。如在瑞典的宜家计划在未来18个月内在中国商店数量将翻番;英国百安居的网络覆盖了中国20多个城市,其目标是到2010年开出100家分店;泰国的易初莲花在中国的卖场达68家,今年还将新开30~50家,使中国的超市总数超过100家。而在此情况下的过去一年,由于大卖场、大超市继续的过度膨胀,造成了卖场之间、商圈之间的恶性竞争。“一些主要的连锁零售商对消费者的吸引能力在下降,”央视市场研究(CTR)消费者研究总监刘之朋分析,很多欧洲国家前三名零售商可以占到市场份额的60%~80%,在中国前十位的零售商市场份额加在一起在省级市约15%,在地级市不到10%,在县级市不到5%。与此同时,中国零售企业的平均利润总额不及外国零售企业的1%,利润率比外国零售企业低2.5个百分点,企业内部资金积累能力较差,企业扩张需要从外部大量融资。而行业竞争的不确定性和国际巨头的强势进入,又使外部融资的难度加大。看来,这次放权“蛋糕”远不如预想中那样大。

  放权有利零售发展

  实际上,此次放权更多的是考虑目前国内零售业业态发展并不均衡的情况。就目前得到的情况分析,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本土企业,近年来都把目标锁定在能聚集更多人气,带来更多销售额的大卖场、综合超市、购物中心等的争夺上,致使一些地方大体量的商业店铺趋于饱和,甚至拥挤,由此带来的过度竞争也对中小零售企业造成生存压力。

  与此同时,规模不大的专业店、几百平方米的便利店等的发展却明显滞后,比如在一线城市,能够满足高端消费群体提高生活质量和档次的高档消费品的经营仍很缺乏。有专家指出,此次放宽外资企业审批权后,专卖店、便利店等业态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如果零售业不发展,对于制造业也是一个很大的制约。”黄江明表示,中国零售业应该加速发展,提高商品通过零售渠道流向消费者的能力,以此促进内需。但从目前来看,本土零售企业无论是在数量、规模上,还是在经营能力、业态创新等方面,短时间内都难以满足这种要求。“同样是一个店,外资企业的销售额要高出本土企业的1/3或一半。国内零售业有必要借助外资,也需要引进一些新的业态来加速发展。”业内人士指出,外资的加速流入短期内势必对本土零售企业造成影响,毕竟本土企业还没有强大到对外资的进入熟视无睹的地步。但市场开放不仅仅是愿不愿意的问题,本土企业必须直面这种竞争,而且,在经过数年的与狼共舞之后,本土企业也已具备了一定的竞争能力。

  审批权十分有限

  “表面上商务部放权给地方了,但对重量级企业的控制并没有放松。”上海一位零售业专家说。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则认为,随着外资进一步开放,一些小型外资超市将会增多,省级商务部的审批权会逐渐体现出来。“外资企业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简化手续后,外资进入零售业肯定还会提速,”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黄江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零售领域多年来一直存在未按正常程序申报而开设店铺的现象,在零售市场全面开放时,外资企业已经遍地开花。放宽审批权限,将使得以往存在的暗箱操作转向公开化和透明化,有利于市场环境的净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简化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程序,虽然将地方审批的权限从以往的单店面积3000平方米扩大到5000平方米,但对于体量超过5000平方米的商业店铺,审批权限并没有下放。而且规定,对通过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如果境内外企业被同一管理层所控制或其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也需报商务部批准。

  黄江明就此分析,对于单店面积不是很大的连锁店,如便利店、小型超市、折扣店、品牌专卖店等,这显然是一个利好消息。“这些业态的国际连锁品牌,将可能借机加速进入中国市场。”对于体量大的大店,还是应该受到严格审批。“如果大店发展太快,对中小企业的杀伤力比较大。适当限制大店的超速发展,也是国外普遍采取的做法。”(相关报道请见B2版)

  三大新规同时出台交易所债券市场日趋规范

  本报特约记者张伟海综合报道

  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将于2月6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在全面规范债券交易结算行为基础上重点明晰国债回购制度改革内容。

  与此同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证券业协会发布《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两个细则和委托协议指引的出台将对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产生重要意义,改变长期以来交易所市场依托业务通知规范债券交易、结算行为的局面,并使交易所债券市场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据了解,交易细则配合结算细则重点完善了国债回购制度,使交易所国债回购安全可靠:首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立国债回购“质押库制度”,融资方进行回购时需将回购所用国债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质押库帐户”,实现质押品转移占有。这一变革消除了原来债券质押的模糊空间,从机制上防范了风险券商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的违规操作。

  其次,新的质押式回购按照证券帐户进行交易,彻底防范标准券串用风险。在此基础上,上证所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质押库帐户信息对回购交易实施前端安全检查,这将使国债回购交易安全性与现货交易一致。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透露,新的国债回购制度拟于2006年5月8日起实施。(辛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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