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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代表呼吁取消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 03:23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李润文)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民革新疆区委会副主委杨加霖向自治区人大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劳动法》,改变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这一法定前置程序的现状。

  “劳动仲裁这一法定前置程序已经成为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障碍。”杨加霖说。按照《劳动法》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
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前置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法定程序。杨加霖认为,劳动仲裁门槛过高,事实上是把许多弱势群体挡在了维权的门外。他列举了劳动仲裁前置的弊端:———劳动仲裁收费过高。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一起劳动争议中收费420元(受理费20元、处理费400元),而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只收费50元。———受理期限太短。按照规定,劳动者自劳动权益受到侵害60日内申请仲裁,超过这个期限,仲裁机关不予受理,而对于一般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两年之内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设置不合理。作为准司法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均设置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内。杨加霖认为,将劳动仲裁机关依附于行政机关,不但极不规范,而且缺乏有效监督,这就不可避免地使劳动仲裁缺乏客观、公正、公平。———劳动仲裁前置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劳动仲裁前置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定必经程序,使一些劳动争议案件变成了三审方能终审,比一般民事案件又多了一审。按照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在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与一般民事案件相比,劳动争议案件仅审理时间就比其他民事案件长两个月。杨加霖认为,这不但增加了不必要的法定程序,而且增加了广大劳动者依法

维权的时间和各项成本。

  杨加霖提出,可将现在的“裁审衔接”制改为“或裁或审”制,由广大劳动者自行选择或裁或审。他希望此议案能提交全国人大,修改《劳动法》,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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