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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两民警滥用职权一审被判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 03:22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树鹏本报记者许海涛)近日,本报刊登的《民警敲诈嫖客成被告》一文报道的事情有了新进展:1月24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案两民警犯有滥用职权罪,沧州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巡防队长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巡防队员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年底,郭某和马某与沧州市“夜来缘”按摩店
老板王某(已判刑)结识。二人提出由王某充当“线人”,让其店中的按摩女勾引嫖娼者,然后给他们打电话提供线索,待二人将嫖娼者抓获处罚后,给王某提成“线费”,王某同意。2004年年底至2005年5月期间,王某和妻子翟某(已判刑)在容留妇女卖淫过程中,多次打电话通知郭某、马某来抓嫖娼者,郭某对嫖客处罚后,给王某和翟某提取“线费”400元至600元不等。

  沧州市运河区法院认为,郭某、马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要求,对王某、翟某容留妇女卖淫的行为,不按照程序处理,任意行使职权,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此外,郭某和马某都是沧州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巡防队员,没有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不符合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资格,对公诉机关指控郭某、马某犯徇私枉法罪不予支持。

  沧州市运河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对二人作出一审判决,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郭某对判决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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