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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医疗事故异地鉴定打破公平性质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 03:22 中国青年报

  近日,在河南省焦作市,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根据患方的要求,对一起医疗纠纷采取了异地鉴定的新方式。看似简单的地点变化,极大地增强了患者的信任和医院的认同。法律人士也认为,异地鉴定程序上更加公平,结果上更加公正。但这种得到医患双方一致认同的方式,目前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还缺乏相应的规定。

  2005年,市民焦某与焦作市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遂向焦作市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
鉴定的申请。由于担心本地的鉴定专家可能与院方存在一定关系,焦某申请医学会选择焦作以外的专家进行异地鉴定。

  2005年12月15日,焦作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同意了焦某的申请,从新乡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中选取了专家,鉴定地点也从焦作移到了新乡。一个星期后,鉴定结果出来了,专家组认为该医疗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对此结果,患方表示认同,医院方面更是没有意见。而在以往的医疗事故鉴定中,几乎总会有一方对鉴定结果不满意。

  以前,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被患方指责为“老子鉴定儿子”。2002年9月1日以后,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医疗事故的鉴定从卫生行政部门转移到了当地的医学会。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患方对鉴定的信任程度,但仍有一些问题。

  郑州市一名患者的家属张景安说:“《条例》规定鉴定专家由双方当事人随机在专家库中抽取,当事人可以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但事实上,一个市某一专业的专家基本上都互相熟悉,今天我鉴定你,明天可能你就来鉴定我。这种通过‘兄弟鉴定兄弟’的方式得出的结论,依然难以令人信服。”

  对此,焦作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主任陆金钟也坦诚地说,在当地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选择专家的余地不大,可能这次鉴定的专家,下次就会成为医疗纠纷的当事人。而异地专家鉴定,人为干扰因素会减少许多,因此结果也会更加公正。

  不少医院表示赞同异地鉴定的方式。郑州市某医院一位医生说,对于医院来说,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也希望专家能够尽快做出公正的鉴定。对于医院来说,由哪个城市的专家来做鉴定都是没有区别的。而患者往往不信任本地专家做出的鉴定,要求继续做第二次甚至第三次鉴定,以至医患双方都占去大量时间和精力。如果异地鉴定能够得到患者的认可,减少这些额外的麻烦,医院也非常支持。

  陆金钟表示,费用是影响异地鉴定的主要原因。按照规定,申请本地医疗事故鉴定要交2000元的费用,异地鉴定由于需要加上交通费、住宿费等额外的费用,花费肯定会更多。患方本身就处在弱势地位,异地鉴定可能给他们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申请,医学会不会主动选择异地鉴定。

  “在现行的制度下,异地鉴定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和公正。”一位长期关注医疗事故问题的律师王智勇认为,由于它能够减少二次鉴定的发生,也是提高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办案效率的好方法,但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对异地鉴定作任何表述。他建议国家有关方面对异地鉴定的程序、收费等问题予以调研,并作出解释或规定,使医疗事故异地鉴定有法可依。

  “对于异地鉴定的费用,如果能够建立医院先行垫付的解决办法,就更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的权益。”王智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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