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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自有资金投资须报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10:4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汪江涛)国家物资储备局日前发布通知,严禁行政事业单位以储备物资或资金进行投资,严禁从事期货、股票、外汇等交易。同时,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必须报批。通知还禁止行政单位使用固定资产进行投资,严禁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投资,严禁为其他单位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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