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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 《能源法》起草工作启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06:5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6日电人民日报报道,中国《能源法》起草工作的序幕已经拉开,由国务院批准的跨部门的《能源法》起草组1月24日正式成立。

  报道称,起草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凯担任组长,国家能源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环资委
和中编办共15家单位为成员单位。同时,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开门立法的要求,由能源、法律、经济、公共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能源法》起草工作专家组,为起草工作提供咨询。

  制定《能源法》,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国内外复杂而紧迫的能源形势,审时度势作出的战略决策,其重要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实施中国能源发展战略,可将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综合性、长效性能源政策上升为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二是确定能源中长期规划的法律地位,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增强国际能源合作,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和能源应急体系,加强能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确保能源供给安全;三是有利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形成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和高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四是有利于提高能源生产安全水平,完善能源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促进能源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五是有利于建立健全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改进能源管理工作。(朱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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