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返乡过年老板不退金打工者问:咱该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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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03:2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魏曦)近日,不少外来打工人员打算辞职返乡过年,但却被一些单位“提前辞职,金不退”的规定拦住,类似矛盾怎么处理? 打工者冯小姐前日咨询,她在汉口一家餐馆当服务员,近日提出辞职,并要求老板结算此前两个月的工资,但老板却称不得在春节前辞职,否则此前所交的200元服装金就要扣留下来。急着想回家的冯小姐不知道该怎么办。
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类似投诉节前时有发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有关人士同时认为,冯小姐能否辞职回家,这要根据冯小姐与餐馆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 据介绍,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冯小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则冯小姐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如果餐馆又扣留金,冯小姐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