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望开发商责任感 只是一厢情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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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据报道,通过对1000家地产企业定量调研,首份《中国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现状调查报告》分析显示,地产业整体仍处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初期阶段。大部分开发商对其概念的认知度偏低,只有半数的开发商听说过“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而听说过“企业公民”概念的企业仅占1/4。 近几年来,房地产在中国是最赚钱的行业之一。在胡润版的2005中国内地富豪榜前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仅仅是对“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公民”的概念陌生也就罢了,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开发商社会责任意识淡漠才真正让他人所不齿。巧取豪夺成了一些开发商的惯用伎俩,他们用掠夺性的方式来侵占民众的利益,并和相关部门中某些相关利益者合谋来损害公众利益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一夜暴富”,相关利益者的寻租增加,而社会和民众却要为此承担巨大的伤害与损失。 必须注意的是,开发商财富和其纳税严重失衡现象,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税务杂志》推出的“2004年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中,前300名内竟然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可见,开发商在暴利面前,其企业社会责任心是罕见的缺失。更可怕的是,少数开发商“为富不仁”的言行委实让人恶心。前些日子,知名房地产商任某“穷人不该购买商品房”的言论就是明例。 别奢望开发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想房地产企业通过自身努力使企业普遍成长为优秀“企业公民”的良好愿望只是一厢情愿,要“只为富人盖房”的任某等房产商主动承担企业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无疑更是痴人说梦。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政府对开发商的社会责任要求及现实机制方面存在漏洞,这正是产生那么多不负责任的房地产企业的主要原因。 所以说,要想开发商真正具有“企业社会责任”感,成为优秀“企业公民”,必须要社会各方面,包括政府、消费者、媒介、非政府组织和企业自身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要承担起责任,保证权力运行的透明和公正,切实加强行政监管,强制房地产企业遵纪守法,强制开发商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来,逐渐培养“认为公司赢利与社会发展和公众福祉密切相关”的真正“企业公民”。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做到“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要做到这一点,政府和开发商都责任重大。相对来说,政府的社会责任更为重要,只要政府责任到位,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那么开发商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肯定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得到强化。 (26G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