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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江镉污染事故责任人受处理 3人涉嫌刑事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20:55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月25日电(记者赵东辉)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负责人25日介绍,北江水域污染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已结束。韶关冶炼厂及其上级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股份有限公司的10名责任人员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韶关冶炼厂3名直接责任人员已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另有2人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去年12月16日,北江水域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韶关冶炼
厂违反法规规定直接排放含镉超标的污水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事故责任调查组已查清事故原因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如下:

  中金岭南公司副总经理刘侦德,对这次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韶关冶炼厂厂长张伟健,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韶关冶炼厂副厂长刘明海,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韶关冶炼厂生产安全部部长曾令成,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厂长关泽安,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副厂长祝云章,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调查期间,调查组发现韶关冶炼厂生产安全部副部长廖长海、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供排水工段段长陈伦康及分厂总废水处理站班长邓宝南等三人严重渎职,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刑事责任。现已将上述3人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待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后,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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