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东省《关于制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等规定,《广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于日前正式印发。与2005年相比,广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只对一些品目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其中,2005年89项中取消了2项,有1项细化为3项,新增了5项,调整后的目录共94项。与2005年相比,广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
据了解,广州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分调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般会议(市本级单位实施)、其它网络设备、消防设备、锅炉、医疗设备等5个通用性项目首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二是专业咨询项目细化为资产评估、审计服务、法律服务3项;三是取消2个采购量少、金额小,难以形成规模效益,集中采购操作性差的项目,包括电话机和吸尘器;四是适当调整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类”与“部门集中类”项目;五是对具有通用性、操作性强部分品目,扩大规模适当压低采购金额,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储备物资、燃料从原来的30万元降低为20万元,印刷、出版从原来的20万元降低为10万元。
(严丽梅柴宣)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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