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抵债 大鹏证券成为中国内地首例破产券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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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13:5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25日电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宣告,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已到深圳市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8层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这也是中国内地券商破产第一案。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后增资扩股到人民币15亿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14日,大鹏证券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0月13日同意大鹏证券清算组依法申请大鹏证券破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大鹏证券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经关闭清算,已严重资不抵债,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裁定其破产还债。 (记者 屈红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