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有问必答:挂名股东要不要承担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11:2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问:你好,我有个较好的朋友,他是新加坡人,他想以我和另一个朋友的名字注册一个公司,他说是有限责任公司性质,我们是挂名股东,不知这样对于我们会不会有什么不利之处?

  答: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①出资义务。股东是以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
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③出资填补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2、虽然你只是公司的挂名股东,但是对外你仍需承担股东责任。所以,建议你三思而后行。(江律师)

  (侯颖/编制)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