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起“公司网络名誉侵权案”宣判
1月20日,河南首起“公司网络名誉侵权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宣判,受到深圳海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攻击”的河南省惠康实业总公司一审胜诉,获赔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20日,署名为libang鄄tuliao的作者在深圳海川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管理的网站电子论坛上发布了“有在用河南惠康公司的胶粉的吗?请指教!”的帖子,之后有33人相继进行了回复。8月28日,署名为“水性漆”的作者在上述论坛上发布了标题为“骗人的河南惠康公司”的帖子,其中含有“他们公司的产品,什么胶水技术,都是骗人的,我是上当者”等内容,之后先后有23人对此帖子进行了回复。9月15日,署名为“hengshi”的作者在上述论坛上发布了标题为“关于河南惠康公司的内幕”的帖子,内容为“河南惠康实业有限公司是以生产假冒产品为主的建材公司,公司经理李红叶以前就是老巩县造假复合肥的,他的胶水配方是剽窃别人的,胶粉更不能相信”等,之后有21人对此帖子进行了回复。至2005年12月1日河南省惠康实业总公司对上述帖子进行公证时,这些帖子仍未被删除。
法院还查明,2005年8月20日,河南省惠康实业总公司与洛阳凯尼克防水堵漏材料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签订了腻子粉购销协议书。9月20日,洛阳凯尼克防水堵漏有限公司称,因看到涂料在线网站发布的“关于河南省惠康公司的内幕”等帖子,决定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9月25日,河南省惠康实业总公司与洛阳郊区复合肥厂签订胶粉购销合同一份,10月10日、10月20日洛阳郊区复合肥厂先后以近期在涂料在线及各大网站反映河南省惠康实业总公司产品质量不好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所交定金1万元。河南省惠康实业总公司于2005年11月28日退还了该厂所交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深圳海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的“骗人的河南惠康公司”和“关于河南惠康公司的内幕”等帖子中,存在具有侮辱、诽谤性的言词。帖子在网站上留存发布达几个月,降低了河南省惠康实业总公司的社会评价,给其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深圳海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深圳海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以上帖子删除,并在该论坛上刊登致歉声明,保留四个月时间;赔偿河南省惠康实业总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程红根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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