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铁路运营等企业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10:2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25日电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铁路运营、金融保险等企业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5类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汇总纳税: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
《通知》要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不得越权审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由核算地统一纳税。(申屠青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