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利用特殊身份谋取个人私利东贝B独董曹毅遭罢免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9:42 上海青年报 |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主动请求辞职的例子并不少见,但股东大会罢免独董的案例却十分罕见。2006年1月23日,东贝B(900956)召开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曹毅独董职务的议案,而曹毅本人并未露面。 曹毅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2005年12月22日,东贝B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会调查核实,公司独董曹毅自2002年任职以来,未能正确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所负有的诚信与勤勉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利用独董这一身份,与公司发生财务顾问、咨询等业务来谋取个人私利。监事会认为,曹毅的此种行为与其作为公司独董应具备的独立性相冲突,已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独董职务,因此监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罢免曹毅的独董职务。 对于公告指称“曹毅与公司发生财务顾问、咨询等业务来谋取个人私利”,公司有关方面表示,曹毅作为公司三位独董中的一员,三次董事会,两次没参加,已经可以称得上“不合格”。更让公司不能接受的是,公司实施高管有关激励措施,曹毅给公司介绍了一家管理咨询公司,来负责此项激励措施的策划和培训。由于公司觉得咨询价格太高,而对方又不肯降价,于是公司决定将此事先放一放。不料,过了几天,曹毅本人发短信给公司董事长,指责公司不讲信誉,就此和公司撕破脸。 据2005年10月25日东贝B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显示,曹毅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投票,对此议案投了反对票,公司其他的两位独立董事卢雁影和赵大友皆赞成此议案。 公司董秘廖汉钢告诉记者,2005年10月24日的董事会,有四个议案,曹毅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收购黄石东贝机电集团太阳能有限公司的两个议案都投了反对票,对其他两个议案投了弃权票,未说明任何理由。 应改革现有独董提名制 “‘曹毅事件’说明独董由大股东提名的制度具有较大缺陷,缺乏市场化机制对独董优胜劣汰”,资本市场专家韩志国在谈起此事时,语气非常激动。他认为,独董市场应当是经理人市场的一部分,市场依据独董的表现和业绩对其进行擢升和淘汰,独董自然努力工作,“无功便是过”。但是在我国,由于缺乏独董的提名、考核、晋升和淘汰的制度,独董“无过便是功”,部分独董甚至作出有损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事情。 韩志国建议,应当改革目前独董由大股东提名的制度,将独董制度进行市场化改革。“独董必须具有丰富的企业运作经验,是本行业专业人士的代表,能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其表现必须由市场化机制进行甄别判断。”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认为,可以由中小投资者自发设立中国投资者协会,由投资者协会选拔提名,成立独立董事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具有担任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提名、选举独董,必须从独立董事管理委员会中挑选,避免独董由大股东提名的制度缺陷,防止再次出现“曹毅事件”。 (中国证券报俞叶峰杨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