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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工欠薪难题需迈过三道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7:02 经济参考报

  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近年来一直被各级政府纳入重点工作来抓,清欠的力度和措施不断加大,农民工欠薪难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当前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建立起解决农民工欠薪的长效机制,还需要迈过三道坎,在一些制度方面有所突破。

  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劳动用工合同制度

  吉林省劳动监察总队的执法人员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发现,很多投诉案件最后由于农民工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多是口头协议,因而无法进行最后的认定和裁决。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明知道用工单位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苦于没有凭证,暂时也拿人家没有办法。

  吉林省统计局不久前做过一次关于农民工现实状况的调查,调查中发现,农民工与用工方不签订劳务合同是普遍现象。很多用工方都愿意雇用临时性的农民工,这样可以免除很多“麻烦”,更主要的是可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打下伏笔。

  由吉林到黑龙江打工的农民工张宝田说,现在农民工出来打工,基本上都是由熟人介绍的,因为有熟人在中间牵线、担保,所以也就没太拿合同当回事,只要能见到现钱,签不签合同无所谓。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除了用工方故意不签合同、农民工

维权意识差造成农民工很少签合同以外,一些劳务中介机构也在其中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只要能挣到中介费,也不管用工单位是否规范用工,是否会与农民工签合同。而一旦发生纠纷,中介机构又置身事外,把自身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臧忠生认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必须建立起长效机制。这就要求从源头抓起,从规范劳动用工合同入手。目前,农民工由于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对一些用工合同看不懂,这也让一些用工单位借机钻了空子,与农民工玩文字游戏。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合同的管理制度和方式上进行改革,拿出针对农民工特点的用工合同,简洁明了,让农民工能看得懂,避免上当。

  改变现行的包工头惯例

  曹庆全是从沈阳来到哈尔滨打工的农民工,曾向包工头多次讨要工钱未果。记者在调查此事中发现,实际上用工单位早已将工钱付给了包工头王之斌,是包工头将钱扣了下来。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有关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现行的包工头惯例是导致这些事件的罪魁祸首。

  一位建筑企业的负责人介绍,如果建筑企业算一级包工头的话,那么它下面还会有第二级、第三级包工头,工程通常涉及的几个工种,一般分别各有一个包工头负责。由于建筑工地用人量大,在第三级包工头下面,往往又有一级到两级、甚至更多层次的包工头组织人手。因此,到真正的一线干活的工人,这中间至少有五六级包工头。包工头的层次越多,到打工者手中的钱就越少。层层的包工头都在务工者身上打主意,于是拖欠、推诿等现象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

  许多农民工告诉记者,只要两天看不到包工头,这心里就没底。

  吉林省农安县的几位农民工说,前两年,村里给找了工作,出来干活时跟村里都签有合同,可是当初雇人的包工头拿到钱后跑了,上哪找去?村里也没辙。

  哈尔滨市劳动监察支队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对建筑企业是有约束力的,但却拿这些“散兵式”包工头没办法。拖欠多发生在项目结束后,而这时往往早就找不到这些包工头了。同时,包工头又不是一级法人单位,事前没有资产做担保,事后没有资产可供执行。别说固定的经营场所,就是住的地方也是临时租来的,只要包工头一关手机,立刻消失在茫茫人海中,根本就谈不上什么日常监管。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只有改革现行工程承包中的包工头惯例,才能从根本上有利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田雨建议,可以建立一个公益性的中介组织,类似于人才交流中心,将农民工组织在一起,当不同企业需要不同的工人时,都可以直接到这里来进行选择,而不再受制于包工头。

  司法程序应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真正架设“绿色通道”

  王晓桥是从湖北来到吉林打工的农民工,为了讨要工钱,他将包工头告上了法庭,为此他需要交1000元的诉讼费,倔强的王晓桥四处筹钱也想把官司打下来,后来由于包工头暴病身亡,官司没有打成。王晓桥对记者说,现在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真的打不起官司,又花钱又费时,官司打下来,人也脱了一层皮。而且真把钱要回来还不够支付打官司付出的成本,许多农民工最后想想还是算了。

  吉林省劳动监察总队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现在光靠劳动监察系统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时候也力不从心,并且力度也有限。比如按照现行规定,由劳动部门作出裁决后,如果用工单位拒不执行,这时候如果再转入司法程序,则需要等两周时间。在这一段时间里,包工头往往就一溜了之。目前,在司法程序上,虽然很多法院也都提出要为农民工建立“绿色通道”,但由于没有可供实际操作的办法,“绿色通道”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大多数农民工还是无法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新梅认为,在劳动争议仲裁和司法程序上,都应该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殊问题设立一些简易程序,以便快捷并低成本地解决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司法部门应加快协助办理已进入司法程序的农民工投诉案件,加大案件审结后的

执行力度,同时应针对欠薪农民工经济困难的实际,简化立案手续,降低诉讼成本,尽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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