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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估价新规出台 估价报告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5:5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由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抵估价指导意见》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人士介绍,《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抵价值由第三方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师来判定时,估价人与房地产抵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房地产抵价值是被抵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目前,

房地产估价已成为房地产买卖、租赁、城镇
房屋拆迁
、企业改制等活动的基础。房地产抵价值如果过高,信贷风险就会很大;过低,抵物的担保作用又得不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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