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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物资不得炒股炒期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4:46 重庆晨报

  发改委昨日发布通知开列五大禁区,明确将“严格投资管理,防止再出现随意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发生”,违规者将受严肃处理。

  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物资储备系统投资管理的通知》规定:

  一、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以储备物资、储备资金、财政
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进行投资,严禁从事期货交易、买卖股票、外汇、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或进行金融风险投资和境外投资。

  二、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必须申请投资项目立项和投资支出预算。100万元以下项目要报省局批准后报国家局备案;100万元以上项目由省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局批准。

  三、严禁行政单位使用固定资产进行投资。

  四、严禁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投资,严禁为其他单位进行抵押担保。

  五、要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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