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年夜饭成“年夜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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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3:02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杨贻兰 侯希辰 本报讯 年关将近,福州的黄先生对在不在酒楼吃年夜饭举棋不定:去年他花了688元订了桌年夜饭,大年三十晚上发现这顿饭“菜量缩水了、服务变差了、味道难吃了”,完全和当初酒店介绍的不一样,年夜饭吃成“年夜烦”。今年,黄先生还是想去酒店吃年夜饭,但又担心年夜饭再吃出一堆烦心事。
昨天,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了金源国际大饭店、福州贸总酒店、牡丹大酒楼、丽园酒楼等几十家高、中和一般档次酒家,结果发现,预订年夜饭依旧火爆,但酒楼在接受预订年夜饭时基本上只收定金,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福建闽都律师事务所潘先兵律师提醒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最好能采取书面合同形式,这样可以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合同内容应包括菜肴的组成、数量和价格、有无服务费、超过规定人数如何收费、上菜的时间以及违约条款等。 如果不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消费者应注意预订票据上定金与订金的字眼区别。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是担保条款,如果酒楼违约,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则不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付款性质,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在年夜饭问题上双方发生争议,相对而言,可能对消费者较为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