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金蛋”充足 如何手到擒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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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 11:4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典型案例] 王先生是安徽省的民营企业家。说是企业家,准确地说是“个体户”可能更合适,因为他的小食品厂是名符其实的“麻雀工厂”。虽然工厂的产品在国内十分畅销,而且出口到了欧美各国,但王先生同样遭遇“融资难”困局———没办法,谁要他的工厂是“中小企业”呢?
像国内的许多老板一样,王先生尝试了各种办法,想弄到资金,甚至一度想借高利贷,但始终与资金无缘,真是尝尽了“没钱人”的痛苦。 两年前的春节,王先生在美国的表哥回国探亲。王先生在闲谈中向表哥倾吐了心中的烦恼。没想到,王先生的表哥竟淡淡一笑:“这是小菜一碟”。 很快,表哥在美国设立了一间“皮包公司”,专门代理销售王先生的产品。更主要的是,表哥向美国的银行申请贷款。尽管表哥的“公司”根本“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没有资产或有信誉的公司担保),但他很快向美国政府申请了担保。过了一段时间,美国政府委托银行审查其贷款条件,在得知他有“中国背景”后,美国政府替表哥做了担保,于是表哥顺利地获得了银行贷款。 利用这笔贷款,表哥帮助王先生在美国建立起销售网络,销售的货款源源不断地汇回国内,这等于变相地向王先生贷款。王先生很快利用这些货款扩大了生产,成为当地的大型生产商。 尝到甜头的王先生明白了:民企也可以从外国政府拿到钱,只看你如何操作。于是,他又打起了某国的外国政府贷款的主意。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王先生获得了某国的政府贷款,一共300万美元,用于购买设备。于是,王先生的企业再次扩大了生产,赚得“盘满钵满”。 擒金术一 借助外国政府实现资金暗度陈仓 在这一案例中,王先生一共使用了两种融资的方式:一是借助外国政府的支持,以外国企业的名义向外国银行借款;二是利用外国政府贷款。 其实,许多发达国家都有专门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例如,英法等欧洲国家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即采纳了美国的做法,通过立法规定政府可以按照一定程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需要贷款的企业要提交有关项目资料,由政府指定的银行审查。如果银行认为项目可行,只是不具备一般商业贷款的保证条件(例如没有资产或有信誉的公司担保),即可由政府提供担保。由于担保而出现的亏损,由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弥补。贷款的数额一般在30至40万美元以下。贷款可以用于企业扩展业务或者新建项目。 在英国,政府有“贷款担保计划”。当企业以贷款或透支的方式从清算银行融资时,通常需要个人或机构的财产担保。中小企业很多情况下拿不到担保贷款,“贷款担保计划”———由政府为小企业担保,则破解了这一困境。政府向贷款方(一般为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具体规则如下:担保金额一般为贷款总金额的70%,总贷款金额在5000至1万英镑之间;同时,企业需要交纳贷款额1.5%的保证金;一般此类借款企业总销售额不超过150万英镑。 这一政策在英国不同地区有所差别。一些地区为鼓励企业本地化或扩展经营,由政府为企业担保贷款,但项目必须为社会解决新的就业,并保证现有的工作岗位。 中国的中小企业主利用这些政策有一定限制,因为他们需要在外国设立公司,然后再通过货款等方式,将外国银行的货款汇回国内。 擒金术二 直接申请“价廉物美”外国贷款 相比之下,直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是一种成本低的融资方式。 外国政府贷款是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赠与性质的优惠贷款。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有关规定,政府贷款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非盈利项目,若用于工业等盈利性项目,则贷款总额不得超过200万特别提款权。贷款额在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或赠与成分在80%以下的项目,须由贷款国提交OECD审核。 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始于1979年。目前我国同日本、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英国、奥地利、澳大利亚、瑞典、科威特、荷兰、芬兰、丹麦、挪威、瑞士、比利时、韩国、以色列、俄罗斯、卢森堡、波兰及北欧投资银行、北欧发展基金共24个国家及机构建立了政府(双边)贷款关系。除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三国以外,其余上述国家及金融机构目前均有贷款余额。 1979至2000年,我国借用外国政府贷款(不包括日本政府贷款,下同)累计签约额183.72亿美元。其中德国、法国、西班牙分别以39.4亿美元、24.5亿美元和21.8亿美元位居前三位。截至2000年底,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总计执行1746个项目,其中建成项目1654个,在建项目92个。从投向领域看,交通占27%、能源占17%、原材料占14%、城市基础设施占10.3%、轻纺占9.4%、环保及其他占22.3%。从地区分布看,68%投向中西部地区,其中47.6%投向中部地区,20.4%投向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占据32%。 外国政府贷款不是想贷就贷 外国政府贷款第三国采购比例过去多为10%-15%,即贷款总额的85%-90%用于购买贷款国的设备和技术。为了推动外国政府贷款的使用,促进竞争,适应中外双方有关政策,如我国产化比率要求调整的变化,通过谈判,近期部分国家扩大了本国贷款在第三国及中方当地的采购比例。德国、丹麦、挪威、瑞典、芬兰等国家承诺其贷款的第三国采购比例由15%提高到50%;西班牙由原贷款的10%上调为30%,其中15%可采购我国设备,购买西班牙产品比例则由90%下调为70%;加拿大第三国采购比例上调为30%,奥地利为25%。 从国外贷款程序来看,西班牙、奥地利相对简单一些,政策较为灵活。德国、意大利、瑞士注重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相对要复杂一些。 从贷款评估要求来看,德国、意大利、荷兰、瑞士和北欧四国及机构需要对贷款项目进行考察评估。法国视情况而定。其他国家则不需要进行考察评估。 从确定贷款额度和规模的情况看,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等国采用先确定贷款规模,后确定贷款项目的方式。而奥地利、法国、瑞士、比利时等国是以项目定额度,批准项目就是确定贷款额度。此外,在贷款规模内,许多国家对某些行业和项目制定了特定的贷款计划,如环保项目贷款计划、特别通讯贷款计划、小型工业特别信贷等。小型工业项目特别贷款,大多在280万美元以下,这类项目主要有德国银行中间信贷、西班牙一揽子银行信贷和意大利中小企业信贷等。这部分贷款主要用于我国非国有中小企业的发展。 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类型 1、纯软贷款:主要有德国财政合作资金、意大利环保贷款,科威特、韩国、波兰政府贷款。西班牙对一些项目也提供100%软贷款或纯赠款。 2、混合贷款: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贷款方式。第一种是赠款加出口信贷,提供这类贷款的国家主要有荷兰和瑞士,荷兰政府提供35%的赠款加65%的出口信贷,瑞士政府提供40%的赠款加上60%的出口信贷。这类贷款,通常要签两个协议,即赠款协议和出口信贷协议。第二种是软贷款加出口信贷,如西班牙、法国、加拿大的政府贷款。其软、硬贷款的比例大体各占50%。软贷款的利率一般低于1%;硬贷款利率执行国际商业参考利率(CIRR)。大部分政府贷款属于这种类型。第三种是优惠贷款,有奥地利、以色列和北欧四国的政府贷款。 3、特种贷款:如北欧投资银行贷款。 项目现行基本程序 所有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审批均按现行固定资产投资规定办理。外国政府贷款限额的划分,执行国家现行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审批权限和规定。一般有以下主要程序: 1、编报项目建议书; 2、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准手续(立项),之后进行可行性研究; 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和办理批复手续。 4、按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5、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进行建设准备; 6、提出开工报告,经批准,进行工程施工准备; 7、项目进行建设; 8、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出具免税确认书,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9、项目竣工,验收,通过验收报告; 10、项目建成投产,进行项目后评价,提出后评价报告。 (Robby/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