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广西一家企业正在为他手上的一个大型旅游项目进行招商引资。因为项目涉及资金上亿元,这家企业想找个合伙人一同开发。
通过托关系,找熟人,广西企业与某香港企业搭上了线。香港企业自称资金实力非常雄厚,所有资金可全力承担,并且开出的合作条件非常优惠,比如可保证广西方有可观的收益且无风险。要求就是必须实地考察,费用广西方面出。
对项目进行考察本就是理所应当,而且面对这么优惠的条件,广西企业已经非常动心,这点考察费又算什么呢?事情好像进展得非常顺利,考察之后,香港企业表示很满意,愿意投资。随后开出第二个条件,那就要签好合同,但由于对广西地区的律师不信任,因此希望在广州找律师,且必须是他们指定的律师。
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昂贵的律师费却让广西企业吃了一惊!香港企业要求律师费先由广西企业支付,等那笔投资资金到了之后再从里面扣。这律师费一算不要紧,算起来真吓死人,竟然高达四五十万!
这个时候,广西企业有些动摇了:没拿到钱就先出几十万,一旦上当受骗,损失就大了。但另一方面又不想失去这个客户,如果在一段时间内资金还不到位的话,项目就有流产的可能。
就在这紧急关头,这家企业通过朋友找到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的潘谦律师。因为这家律师事务所就在广州,因此企业的初衷是想在潘谦同意接手办理合同签署事宜之后,再说服香港方面认同。但潘谦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却给企业提出这样的建议:调查一下香港企业的情况,有可能是个骗子!
通过卓信律师事务所在香港的办事处,卓信展开了对香港出资方的调查。调查发现,这家企业的办公地点在香港老城区的破旧住宅里,外面也没有挂任何招牌。同时,其商业登记资料也显示并无资金前景,很可能就是皮包公司!另一方面,在广州,卓信又走访了香港企业原来指定的那家律师事务所,感觉也很不正规。
掌握了这些资料后,卓信律师事务所建议这家广西企业,在资金没有落实之前,不能先掏钱。同时也提醒企业,这种直接向香港企业借钱的融资方式本身就存在很大的融资风险,并且没有得到国家的法律认可保障。
这家企业最终放弃了“合作”机会,但同时也避免了几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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