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网讯 近日,卫生部网站发布了《全国桶装水企业卫生许可证情况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指出,本次共监督检查生产企业7331户,对无卫生许可证和虽持有卫生许可证但不具备保证卫生质量条件的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了严肃查处,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1031户,罚款53户,罚款累计176650元,吊销卫生许可证15户,取缔无卫生许可证
企业251户。其中,四川省共检查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329户,给予罚款行政处罚35户,罚款73950元。
《通报》显示,在桶装水生产企业中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
(一)少数企业无卫生许可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部分企业卫生许可证未按时换发、审验。
(二)少数企业的在岗人员未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部分企业未制订净化系统的清洗、维护制度及水源管理制度,有的企业虽有索证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未真正严格落实。
(三)企业卫生设施不健全或不按程序操作。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二次更衣间无洗手、消毒设施,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滤膜或反渗透膜,故意减少消毒液更换频次,未定期对水处理设备进行反冲或消毒等。
(四)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机构职责不明晰,原始记录和管理文件不完整,质量控制中的关键工艺参数不精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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