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系列案:法制课警醒证券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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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 07:39 经济参考报 | |||||||||
20日,武汉结束了对“德隆主案”的审判,此前,德隆旗下的多家金融机构如德恒证券、金新信托等都已经或正在接受司法追究。 德隆系列案的审理,给前行中的中国证券市场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课”:证券市场中过去那些受“潜规则”支配见怪不怪的违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高速成长伴随着违规违法 因为德隆系太过庞大,说清德隆很不容易,但大体可以这样描述:鼎盛时期,德隆旗下曾经拥有6家上市公司,27家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100多家参控股实业公司以及难以理清的影子公司、壳公司和过桥公司。并且,这还不是德隆系的全部。 德隆总裁唐万新1986年开始经商,通过收购原始股和内部职工股、国债回购完成了原始积累。随后,唐万新和德隆加快了产业整合的步伐:即通过行业研究确定目标行业,再伺机兼并、收购该行业占市场份额前几名的企业,随后再通过这些“排头兵”来收购整合该行业其他企业,提高行业集中度。与此同时,德隆先后参、控股金新信托、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国投、大江国投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打造融资平台。 然而,在德隆高速成长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也如影随形。如采用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方式与公众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长期操纵股市等。据司法机关认定,金新信托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13亿余元,德恒证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8亿余元……德隆旗下6家金融机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450亿余元。另外,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德隆坐庄3支股票非法获利98亿余元。 “潜规则”是证券市场的“毒瘤” 业内人士介绍,此次审理的德隆系列案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过去在我国很多证券机构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我国法律规定,具有委托理财资质的证券机构委托理财时,不能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但是,过去许多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都采取一样的操作方式:先与客户签订一个委托理财协议,私底下再补签一个承诺保底或固定收益的协议。 曾因为扳倒了掌控科龙的顾雏军而备受关注的上海律师严义明,有着中国证券市场“维权第一人”的称号。严义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证券市场曾一度“潜规则”盛行。这些“潜规则”包括: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证券机构挪用客户保证金、发布虚假信息、操纵股价以侵占流通股股东利益,以及通过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过虚假项目实施集资诈骗等。 业内人士分析,德隆之所以能在证券市场中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正是因为这些“潜规则”在发挥巨大的作用。 “潜规则”盛行的最重要原因是违规违法成本太低。一直关注德隆案进展的上海天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策略分析师仇彦英说,以往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通常由证监会或交易所采取警告、罚款、通报批评和责令改正的方式,但罚款几十万元对公司高管来说无关紧要。证监会最严厉的处罚就是撤销从业资格,但这些人不从事证券,还可以到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即使少数案件最终进入司法程序,违法者所受到的惩处仍难以和其违法所获得的利益对等,导致“管而不惩、惩而不严”,难以对他们形成震慑效应,并导致投资者对证券立法、执法、司法体系的不信任。 “潜规则”的存在,刺激和鼓励了资本市场的投机行为,危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仇彦英认为,所谓的“潜规则”实际上是一种被扭曲了的游戏规则,而众多“潜规则”的存在必然对证券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重典治陈疴 据了解,在德隆主案审理之前,德隆旗下的德恒证券、中富证券、金新信托、南京大江国投等已先后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受到刑事处罚,恒信证券等也将陆续受审。 仇彦英认为,德隆主案是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证券法》正式实施后首个进入审判程序的证券市场重大案件。在这种背景下,德隆主案的审理对恢复证券市场的公信力、恢复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德隆危机的爆发和唐万新的受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中国证券市场“潜规则”的一次全面审视和清算,制度和法律的完善才能够真正清除“潜规则”生存的土壤。 据了解,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做了强化,提高了犯罪成本。新《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虚假陈述负有责任时,也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增加了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的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规定,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可判处有期徒刑,最高罚款300万元;上市公司高管操纵上市公司,故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还针对这些年暴露出的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大股东占款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 但是,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罗培新在接受记着采访时表示,德隆案的审理对法官的商业裁判经验提出了新的考验。新《公司法》赋予了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无论是从商务裁判经验还是从知识储备而言,我国的法官都存在极大欠缺,法官将面临巨大的裁判困境。 另外,业内人士表示,在法制日趋完善的同时,关键是加大执行的力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说,良好的法制建立后,对违规者和造假者的惩处一定要到位,这样才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柯昌辉表示,严密的法治还要加上严格的执行,法律的有效性不仅仅取决于刑罚的严厉程度,还取决于对违法行为打击的确定性。如果每一起大案都能严厉查处,证券市场一定会越走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