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产不合格烟花未流入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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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 06:20 辽沈晚报 | |||||||||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沈阳地区有两家烟花爆竹厂商所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沈阳市烟花办陈姓负责人表示:目前检查出来的不合格产品已经受到严格控制,并没有流通到市场中。 据了解,被检查出来的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分别由沈阳市雷鸣花炮厂与沈阳市高花礼花厂生产,烟花爆竹名称分别为“雷鸣红炮王”、“36发彩灯闪光雷”,这两种不合格
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引燃时间的要求:B级产品为5-15秒,C级产品为3-13秒,D级产品为2-6秒,组合烟花为6-12秒。而本次抽查的所有引火线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中,引燃时间最短的仅有0.6秒;最长的则达到45秒。 另外,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禁止生产企业使用氯酸盐,氯酸盐分解温度低、敏感度高,与硫磺或者有机物混合后,稍经摩擦或撞击就会起火爆炸,引发安全事故。 针对本次抽查结果,陈姓负责人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已要求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及产品立即进行查处,对存在使用禁用药物,不能修复的引火线不合格的产品要监督生产企业销毁,已经流入市场的及时收回。 昨日,记者致电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处室,对方表示:具体负责人不在,不方便透露有关情况。 本报记者 常馨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