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提出立法应关注妇儿特殊利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15:19 经济参考报 | |||||||||
经济参考报网讯 全国妇联近日提出,要进一步推动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在法律的制定修改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据介绍,过去一年来,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的原则写进总则;国务院及各部
全国妇联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实施,下一步要努力做好配套法规体系的建设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即将进入立法程序,妇联系统要积极参与修法工作。对于列入立法计划的相关法律,要关注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充分考虑传统习俗和观念偏见可能带给妇女的不公平、不公正的影响。在社会保险法制定中,要对生育保险制度给予足够重视,充分论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中,对于妇女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地位以及村民自治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影响等问题需要进行深入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