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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楼市部分调控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09:22 上海青年报

  3月7日上海规定个人购买市内普通住房,居住不满1年出售的,销售时按差价征收约5.55%的营业税及附加;

  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调整贷款政策,提高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3月28日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发布指引,16家中资商业银行约定,提高第二套贷款购房
的首付款比例,对第三套及以上贷款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并实行贷款利率上浮;对于通过贷款购买房屋,在1年内转让的,商业银行也不再提供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按揭服务。并对房龄在10年以上的老公房贷款提出了严格的限制;4月6日市房地局通知取消原先“上手抵押注销”、“房屋转移登记”、“下手设立抵押”三步并办的优惠手续,上家必须还清贷款后,才能办理产权转移,这意味着转按揭的全面“终结”;10月作为改善楼市供应结构照顾中低收入购房者的中低价商品房“两个1000万”工程开始试点,也是上海调控楼市的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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