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低开出口发票最高罚3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09:14 沈阳今报

  今报讯(首席记者刘洋)4月起,辽宁省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如果低开出口发票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若情节严重,将被剥夺外贸权3年。

  昨天,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将于三个月后正式施行,这是首次对开具出口发票行为进行规范。

  低开出口发票是指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中,向进口商提供的自制出口发票的票面价值低于出口报关时所提供发票票面价值。商务部依据有关规定,对初次违反的企业将予以警告;对第一次警告后2年内再次违反的企业除予以警告外,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以上违法行为,对外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视其情节,给予违法企业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处罚。而对于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视情节,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担任外贸企业法定代表人。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