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需正确处理五大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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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09:01 中国经济时报 | |||||||||
■专家建言■黄祖辉 第一,正确处理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过程,不能也不应该一蹴而就。
各地在制定“十一五”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时,应把新农村建设纳入规划之中,作为重要建设内容。要科学制定城市化战略,合理设计包括村镇体系布局规划、乡村人口布局和人口流动规划、城乡产业与就业布局规划等在内的区域总体蓝图。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性效应,做到既有中长远的规划目标,又有年度的工作安排,试点示范和引导推广相结合,确保新农村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二,正确处理客观条件和建设目标的关系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完全处于同一阶段和发展水平,财政实力也不平衡,新农村建设会存在快慢、高低之分。因此,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不宜强调同一个模式,同一种方法或同一个标准,应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不搞盲目攀比,避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避免新农村建设运动化。 新农村建设不仅是经济发达地区的事,也是欠发达地区的事。毫无疑问,发达地区经济发展领先,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加大力度,率先垂范;欠发达地区虽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也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尽最大努力,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 第三,正确处理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的关系 新农村建设任务艰巨。要改造、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涉及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毫无疑问,公共性产品的供给,政府应起主导作用,但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是不够的,还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民众参与的作用。 为此,一方面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主导和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应发挥市场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实现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不要把新农村建设仅仅看成是村庄面貌的改变。新农村建设应该在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框架下推荐。因此,应深化城乡配套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和民营经济的活力,在农村社区文化、卫生、交通、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领域,积极引入股份制、合作制、招投标制等市场运作办法,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为主,社会参与”的新农村建设模式。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尽管各地政府的投入力度可能会有差异,但是对“三农”建设的倾斜力度不应有区别。为此,政府一方面应尽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完善党政一把手政绩考核体系,另一方面应不断探索与引导社会相关资源向新农村建设倾斜的机制与政策。 第四,正确处理农民参与和农民受益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既应是建设者,更应是受益者,他们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如何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关键是处理好农民参与和农民受益的关系。 为此,一要将新农村建设与社区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使新农村建设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让农民收入得到更快的提高。二要将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区社会事业发展结合起来,使新农村建设能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让农民分享更多的社会福利。三要将新农村建设与社区环境美化结合起来,使新农村建设能促进农村环境的改善,让农民拥有更好的生存环境。四要将新农村建设与社区民主决策结合起来,使新农村建设能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建立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 第五,正确处理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 新农村建设内涵丰富。不仅涉及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环境、教育、文体、医疗、商贸、住房等硬件条件的改善、整治和建设,而且涉及农村社区的科学管理,良好村风与民风的形成等软件系统的建设,两者是缺一不可,互为促进的关系。因此,新农村建设不仅要非常重视硬件建设,而且要高度重视软件建设,做到“软硬兼施”和“两手硬”。 (作者为浙江大学“卡特”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