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福林:应不失时机加快股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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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09:01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唐玮 黄杨北京报道 “若股权分置改革进程拖得太久,新旧两种机制交织时间过长,势必会产生政策、市场预期不稳定、市场功能恢复滞后等不良影响,因此必须缩短改革周期,不失时机地加快改革进程。”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 尚福林是在1月20日股权分置改革理论研讨会上作如上表示的。他说:“当改革的基本路径已经确定,改革的预期基本稳定之后,就应该不失时机地加快改革的进程,同时对于
尚福林说,股权分置改革有两个基本操作原则贯彻始终,即在实施的步骤上实行试点先行、协调推进、分布实施,和在操作方式上实行统一组织、分散决策。而改革的原则和方法受到了投资者认同、方式适应性和市场承受力三方面的实践检验,提升了股市投资价值,促进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所取得的成绩为下一步改革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指出,改革的积极成效正在日益显现:目前,沪深两市已经完成改革或进入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达到458家,占应改革上市公司的34%,对应的市值占41%。 尚福林指出,改革中,国有非流通股股东以多种对价形式与流通股股东平衡利益,不仅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实现了动态的保值增值。国有资本是一种资本要素,其运营和保值增值也要符合资本市场的共同规律,这一点与民营资本并无二样。国有资本在某些行业某些企业保持绝对的控股行为,指的是资本战略层面。这一理论实际上完成了从国有资产到国有资本,从关注资产净值到关注资本收益,从而注重市值的认识上的飞跃,对转化国有资本经营理念,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尚福林说,股权分置改革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变革,靠微观主体的自发行为难以完全保障,因此必须加强政府的组织和引导。同时,各家公司改革进程保持一定的连接,也需要政府的统筹规划,这就决定改革中需要统一规则、统一程序、统一政策,而且需要统一领导、统筹步骤、统一行动。 “对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保护,是改革能否有序推进的核心问题。”尚福林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