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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共同体到大共同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2日 13:21 经济观察报

  中国政法大学文学院教授 金雁/文

  俄罗斯地处欧亚之间,从文化整体形态包括文字、建筑、宗教以及王族联姻更倾向于欧洲,但是又有很浓的“亚细亚”色彩。它的双头鹰就表示既面向西方又面向东方,19世纪以后俄国思想界为发展道路争论不休而形成的“西方派”和“斯拉夫派”,以及随后盛行的“欧亚主义”,二月革命的欧洲道路与十月革命的“东方社会主义”的较量,都反映出它在
地缘政治、社会制度和文化选择上的困境。

  俄罗斯人和欧洲诸多民族一样,是受海岸民族——诺曼人的影响而进入文明社会的。他们的先民既不是航海者,也不是骑马的草原民族,甚至也不同于大河流域的农民,他们是密林深处的伐木者。

  村社传统

  在寒冷森林地带的严酷环境中形成的经济上崇尚自给自足小共同体内部的协作传统,如村社中的劳动组合、共耕地、公共基金等,它是一种自然形成的、以习惯强力为基础的血缘、地缘、宗教缘的集体纽带,用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藤尼斯的话说:“前近代没有社会,只有共同体。”

  在俄国人眼里“村社就是他们的天下”。从“мир”这个词既是村社又是世界、和平,“община”既是村社又是社会、又是公共交往这两个俄语词汇中,就可以反映出“有了村社就有了一切”。村社(公社)的社会经济和组织形式从13世纪一直延续到20世纪20年代末,几乎贯穿了整个俄国史,甚至可以说,不了解村社传统就不理解俄罗斯人。当然,在这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村社的形式并非一成不变(13-16世纪有一个从自由村社到依附性村社的转化过程),作为经历了上千年的村社文化精神和传统对俄罗斯民族性格的形成的影响是无法忽略的。

  村社的形成与地理生存环境有密切的关系。东欧平原地广人稀、气候寒冷、森林茂密交通不便、开垦困难、生产水平低下、农作物生长期短,东斯拉夫人深感集体劳动和团结协作的必要性,为了便于组织生产和交往,于是就从“血亲公社”自然演化而成为集中居住共同开发土地的地域联合体,但当初这种组合形式是流动的、多元的和开放性的。蒙古入侵以后,在东北罗斯全面进行户籍调查,推行“巴思哈”制,对所有人员造册登记,作为征收贡税、征集军队、摊派徭役的依据,将其固定化。

  莫斯科罗斯承袭了蒙古人的税收、征兵、货币、驿递等制度,中央集权化过程中又人为地强化和凝固这种组织形式,使其成为在征税和履行国家义务方面的一级“辅助”基层单位。农奴化过程中地主将领地制与村社制结合起来,“米尔”成为农奴制村社。但是为了统治和剥削的方便,依然保留了村社相当程度的自主权和独立性。它内部能够行使司法权力,审理民事案件,管理组织生产,重分土地,救济贫困赡养孤老,抑制分化,维持社会秩序。这种可以满足各方面需要的利益平衡的产物,以它的灵活性和二重性成为一种社会稳定器得以长期延续。于是,俄罗斯人对这种文化符号的认同和共同体的依存心理,逐渐融化到了价值观和世界观当中。

  俄国村社这种小共同体比起中国的保甲体制来有更多的自治性。中国自西周的族群社会被秦打破以后,法家治理国家的核心就是要消除“家族—共同体”的外壳,实现中央集权对整个天下的强制整合,秦汉两朝国家对社会聚落进行了大幅度迁徙,彻底改变了“聚族而居”的状态,使传统中国农村成了人类文明中突出的没有村社组织、国家权力直达“编户”的“大共同体一元化体制。

  俄国村社纳税实行“连环保”制,征税对社不对个人,实行贫欠富补,在减轻贫苦农民负担的同时,避免了赤贫农户的破产,维护者村社内部的平均性。村社不仅负责土地调剂、土地重分,有公仓、公牧、公匠、公共基金,还有村会审判与村会选举。

  村社对内压制“个人主义”,对外排斥“国家主义”。它是农民集体抗议的组织者,也是个人发展的压制者。它所倡导的集体主义和平均主义在与自然环境的斗争中和抗击外敌侵略过程中曾经是巨大的凝聚力量。总之,村社把宗法共同体对人的束缚与保护巧妙地结合起来,在村社里,平均与剥削、民主与专制达到了田园诗般的和谐,体现了中世纪“束缚—保护”的对立统一和“权利与义务的美妙协调”,同时又体现了斯拉夫传统特点。

  1907年以前,沙皇与贵族保守派一直是村社文化的狂热鼓吹者,他们声称:“公社是俄国人民的特点,侵犯公社就是侵犯特殊的俄罗斯精神。”而坚决反专制的俄国传统民主主义者——从赫尔岑到民粹派——更对村社给予了极其浪漫的希望。

  “集体”的力量

  在20世纪初的革命年代里,统治者和无产阶级政党对俄国人的“村社精神”实际上都估计不足,1907年沙皇搞起了迈向资本主义的“斯托雷平土地改革”,企图以瓦解村社、解放农民、促进竞争,以为这样一来可以得到农民私有者(富农)的支持。由于改革的方式极不公正,刺激了农民对村社的怀念,农民宁愿“逃避自由”也不愿竞争,改革非但没有为当局赢得农民私有者的支持,反而因沙皇未能保护他们而加速了“改革者”的灭亡。十月革命就是对斯托雷平强制破坏村社搞“非人道的现代化”的一场清算。二月革命废除的第一个法令就是斯托雷平的土地法,十月革命中通过的《土地法》就是社会革命党(民粹派的后继组织)的土地纲领。

  十月革命后村社不仅复活了,而且发展到空前的程度,在主要农业区几乎全部土地都属于村社(98%-99%),直到新经济政策时期的1926年仍有96%的土地与95%的农民在村社中。

  村社这种小共同体纽带在价值观上强调集体和谐,平均主义,轻视自由个性和拔尖突出。集体主义和平均主义是村社的精神内核和行为道德规范。长期以来相互依存的生活方式使大家遵从一些不成文的习惯法,比如不应该在其他村社成员面前鹤立鸡群,大家彼此过相差无几的生活是一种目标模式。

  村社运作方式也使得农民之间的财产和其他方面的差别不至于拉大;村社的协商机制也要求个人有为集体作贡献的精神。俄国谚语中常有“米尔的利益大于一切”,“米尔是公正、正义的维护者”,“不要跑在前面,也不要落在后面”,“只有在同舟共济的集体中才不会被抛弃”等等说法,可见平等王国的思想根深蒂固。

  村社居民因此在情感上注重邻里关系,反对突出个性。俄语中富农“кулак”原是一个骂人的词,既无“富”又无“农”的词义,是指吝啬、守财奴,像犹太人一样钻营的人,指和邻居们不同的那些不安分守己的人,指没有贵族身份而靠倒腾买卖暴发的人。二月革命以后,自发行动起来的农户在忙着“打土豪分田地”的同时,斗争的矛头直指斯托雷平改革中脱离村社“想发家致富先富起来”的独立农户。这样,一方面1917年打倒了沙皇和地主,表现出强烈的“反传统”色彩;另一方面却复活并强化的公社世界,体现出一种“超传统”的方向。革命后的农村与其说是农民小资产阶级的“汪洋大海”,不如说是35万个传统公社的汪洋大海。

  集体化遇到的抵抗大大出乎人们的预料。当年斯大林驳斥恩格斯,讲农户的集体经营不能强制、要有一个比较长的过渡期,说那是特指西欧早已没有小共同体的国家,俄国有村社传统、有集体主义传统,是可以很快实现集体化的。结果怎样呢?费时4年,流放了上百万的富农,农民杀掉了半数以上的牲畜,国家出动了数十个正规师,动用了飞机、大炮,仅1930年暴动的农民就达70多万。其惨烈程度甚至导致某些红军部队(他们也是“穿军装的农民”)的哗变。

  读过肖洛霍夫的《静静的顿河》的人,可能都会记得,主人翁格里高利像候鸟一样,一会儿参加红军,一会儿投靠白军,也许有人会觉得不可思议,他到底信奉什么价值观?其实他信奉的是哥萨克自治思想,他的价值立场就是“本土主义”,他投靠任何一方冒着生命危险浴血奋战只是为了不让“外人”(不管这些人是“红军”还是“白军”)染指“祖辈用鲜血浇灌的土地”。因为即便是历代沙皇都对他们管束只达到县以上单位。下面则是“政社合一”村社天下,说到底就是小共同体对大共同体的抗衡能力。农民们不喜欢不道德的“化公为私”,更不喜欢强制性地“化小公为大公”。苏联历经数十年通过移民、掺沙子、镇压等手段,费了很大的气力才把400万哥萨克这一特殊群体化解掉。

  “后集体化”时代

  现在俄国人常说,他们是“天然的社会主义者”,对西方的资本主义有本能的反感。俄共则像当年的民粹派——斯拉夫派一样,把“社会主义”与俄罗斯人的传统文化联系起来,宣称强调“集体主义”的“俄罗斯思想本质上就是深刻的社会主义”。这种“非个性化”的俄国特色曾经是革命清算斯托雷平改革的强大动力,也是叶利钦自由主义改革推行困难的历史背景。

  十月革命以后特别是集体化以后村社已不复存在,实现了大共同体的一元化控制。为此,曾有数百万的哥萨克和农民流亡国外,小共同体中间层面的凝聚作用基本消失,国家权力可以直达个人,社会成为一盘散沙,原来小共同体的对个人的束缚变成了大共同体的管制,而村社的自治和保护也已荡然无存了。非常注重邻里关系、群体和谐的俄国人突然之间好像六亲不认,猜疑封闭起来。但这种“原子化”状态并没有促使“自由个性”成长,而是走向其反面,村社的瓦解导致的是个人进一步被压抑,宗法观念、依附观念更加扩张,过去和谐平等的邻里关系和集体氛围,被“告密、揭发”的风气所取代。

  1918年和1930年代都曾经有过一段大肆“告密、揭发”之风,1920年代的作家柯罗连科曾写过一篇《论“告密”》的文章,认为“告密行径”是对俄罗斯传统的极大践踏,是俄国文化的堕落,过去任何一位沙皇都不敢公然宣扬这种为“真正俄罗斯人”所不齿的行为。

  但是在所有的自治屏障被砸碎以后,就只剩下人人自危、人人自保的份了,因为你不检举别人,就可能被别人所揭发。苏联剧变以后,一度档案公开,曾发生过有很多人跑到档案馆里去撕毁、涂改、抽取“检举信”的事件,甚至有材料说每6个成年人中就有1人有“检举揭发的壮举”。这时的社会很“原子化”了,经过几轮大改造,再也不可能出现顿河哥萨克和农民对抗国家的事情,每一个软弱的个人在国家的强势面前都只有服从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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