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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我们建个合法的业委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10:01 河北日报

  省会宏业花园业主与未经合法备案的业委会之间的纠纷,凸显我省理顺基层组织设置、让各地住宅小区尽快组建合法的业委会的紧迫性

  本报讯(记者李巍)由于对原物业管理公司不满,2005年10月,省会宏业花园的业主委员会辞掉了原有的宏业物业管理公司,并通过招标方式让金世纪物业公司“上岗”,而这并没有让小区业主最终满意。近来业主不时到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认为该业主委员会并不合
法,不能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解决小区内的纠纷,通过相应合法的程序,建立一个真正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有效的管理。

  宏业花园位于省会华新路,目前有大约570户居民。一位业主告诉记者,现在的业主委员会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合法选举,只不过是某些人自行成立的,且没有在区政府的房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之所以要更换原来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因为“业委会成员欠原物业公司物业费及暖气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且败诉后,一直怀恨在心”,才有了之后“罢免”物业公司之举。这位业主向记者提供了业委会成员此前拖欠物业公司的各种费用的记录。

  而该业主委员会新选聘的金世纪物业公司进驻宏业花园并不是一帆风顺。2005年9月15日一大早,金世纪物业公司数十名工作人员来到小区门口,要接收小区的物业管理,但在小区门口被原物业公司的保安拦住,双方发生纷争。随后,当地派出所、辖区办事处和桥东区政府工作人员赶到,事情以新物业公司暂不接收而暂时平息。

  10月8日,金世纪物业公司不知受谁指使,纠集了一大批人,手持木棒、电棍进入小区,强行接管了物业管理事务。一位业主一提起那天的情形就掩饰不住恐慌,她说:“用这种方式进驻小区,我们又怎么能信任新的物业公司呢?!”

  另一名业主告诉记者:“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业主,而活跃在我们小区的这个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都不是房屋所有权人,而是其家属,并不具备业主资格,凭什么代表我们业主们的利益?”

  省会宏业花园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否合法?记者对此向石家庄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赵工问询,他说,按照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产生之后,持相关材料到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目前,石家庄市的县(市)区一级,还缺乏相应的主管部门,“条例”的规定无形中成了“一纸空文”。据他掌握的情况,省会除了裕华区有限的几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经过了合法的备案以外,大多数住宅小区都没有建立起真正合法的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的代言人,它的主要职责就是代表广大业主,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比如业委会可以监督物业的保安保洁等服务是不是到位,各项收费是不是合理,每年的物业费收入到底有多少,都花到哪去了等问题。住宅小区是社会的一个个细胞,在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住宅小区是否拥有业主委员会,已经关系小区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对于当前在我省各地频发的物业管理纠纷,尽快在各住宅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我省各地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缺位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现象。据《张家口日报》报道,在张家口市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组建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最多不超过20%,而按标准程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可能只有三五家。没有业委会,给业主维护自身权益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业主委员会成立起来为什么这么难呢?除了缺乏类似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这样的备案组织外,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成立业委会还有“两难”。一是人选难。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是无偿劳动,“因种种原因,没人愿意站出来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这个差事既不挣钱,又很辛苦,弄不好还得罪人,而且做这个主任的人一定要站在业主的利益上,有一颗热情、负责的公益心”。二是配合难。成立业主委员会首先得由业主们向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以及所在地的

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牵头成立筹备小组。但实际上,由于多种原因,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不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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