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炒”能源叫人有点忧(政经·时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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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08:24 人民网-市场报 | |||||||||
新闻回放 日前,浙江省政府正式发布2006年该省“一号文件”《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非公有资本都可以进入。《实施意见》明确支持非公企业投资发电、油田、煤矿建设,并且享有自主销售其经营开采的矿产品权力。如此一来,曾轰动全国的浙江“炒电团”、“炒油团”、“
浙商脑袋精明,资金雄厚,会做生意,什么赚钱就“炒”什么。“炒”股票、“炒”房地产、“炒”煤炭、“炒”国有企业。其惊人的“炒”量、高超的“炒”法、聪明的“炒”计,令人折服。 市场经济条件下,“炒”是一种经营手段,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炒”什么、愿意怎么“炒”都无可厚非。问题是浙商“炒”这“炒”那并不是资本投资行为,而是一种资本投机现象,“炒煤”就是典型一例。资本投机者追求的不是长远利益,而是短时间内的高额利润回报,即看风使舵,短期行为,捞一把就走。持这种心理“炒”股票、“炒”房地产未尝不可,不至于对社会产生多大危害。可“炒”能源却是不妥的,因为能源一次性投资大、周期长,短时间内难有收益,如果用投机心理经营能源,显然隐患、危害多多,后果甚忧。 一“害”安全。能源建设,安全第一。近年来矿难频发,一个重要原因是煤矿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而资本投机者是不关心安全的,不愿意也不可能把大量资金投向安全生产,压低成本,超限采煤,以最小的投入获取高额利润回报,是他们的最佳选择。比如“温州炒煤团”收购的基本都是证照不齐、无证开采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廉价小煤窑。有的通过贿赂地方官员,官煤勾结取得采矿权,几乎没人愿意将资金投向大型国有煤矿。何故?因为经营小煤窑赚钱更多、更快,且撤资容易。这就很能说明投机者经营能源的安全隐患。 二“害”环保。能源建设有严格的环境准入制。比如火电厂对地质灾害、水和大气的影响、烟气脱硫等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且要花费大钱。煤矿对粉尘、灰水、煤矸石治理都有严格的环保要求,需要资金投入。这些都属于能源建设的基础设施,不可缺少。而资本投机者出于少投入多赚钱的短期效益之考虑,难以做到在环境保护上投入巨额资金。那些私营老板承包的小煤窑作业环境险恶,生产现场脏乱差,足以反映这个问题。非公有资本进入能源行业有助于能源工业广泛吸收资金,加快发展。但必要的前提是经营者一定要转变观念,变投机理念为投资行为,严格遵守能源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准入制度,捞一把就走的“炒”能源势必带来严重后果。 《市场报》(2006年01月20日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