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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开个人信用贷款宜慎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06:58 中华工商时报

  有消息称,工行在山东、上海、广东等五个省市试点重新开办个人信用贷款,如果被银行确定为高端客户,无需抵押和担保,就可以获得最高达30万元的贷款。而济南工行证实,其已收到总行的相关通知,目前正在研究细则,近期将首先选择市区的几家支行推出个人信用贷款。

  ———《济南时报》

  对于工行将要推行的这一举措,笔者以为,重开个人信用贷款宜慎重!

  的确,相对于迅猛发展的我国经济来说,目前我国金融业务的开展还很不充分。而这种不充分,当然也就包括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被禁止———即使是一度起到个人信用贷款替代作用的信用卡透支业务,目前也是被禁止的。金融业务开展的不充分,当然也就限制了经济获得最有效的发展。因此,只要条件允许,个人信用贷款是非常有必要开展,而且应该大力开展的。

  但是,说到开展个人信用贷款所需要的条件,其实不是指的微观上某一个贷款人信用如何之类的问题,而是指曾经在几年前导致所有银行停办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大环境。比如司法环境,如一旦发生合同纠纷,银行并不能获得很有效的司法救济问题。以及整个社会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可供操作的个人征信系统,法律上也还不允许个人破产等等。总之是因为大环境的不允许,当时该项贷款业务的开展给各家银行都带来大比例

不良资产,所以,该项贷款业务最后被禁止。

  那么,今天工行要重开个人信用贷款业务,我们不能不问,此前影响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开展的大环境得到改变了吗?依我个人的看法,那个环境还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农行、建行、中行、交行等这几家国有银行不想重开此项业务,或者正是对目前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开展的环境还不具备的最好说明。

  当然,我们也看到,工行将要开展的此项业务将主要面向一些优势行业的高端人士,借款人必须是中级以上职称、行政科级以上职务或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那么,笔者必须指出,这是一个典型的只考虑微观个体因素,而无视宏观社会环境因素的决策。在此,我们只提出一个质疑就足够了:在司法环境无法对信用提供保障的社会环境下,所谓“高端人士”的信用便能够有额外的保障吗?

  (20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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