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深争夺金融中心 各自出台促进行业发展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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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02:0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本报记者 贾南 发自北京 1月19日,由北京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事局五家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意见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发布,提出对金融企业高管给予股权、期权激励等优惠措施。
此前,为优化首都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上述五家单位曾于2005年2月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受到国内外金融机构的欢迎及关注。 记者发现,《实施细则》对所涉及的金融企业及其高管人员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了年终加薪、年薪制兑现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以及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管人员的奖励税收优惠的计算方法等。同时,《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在金融街试点的金融企业享受购房、租房补贴政策的受理单位、申报材料、文件条款和操作程序等,甚至连金融人士的子女上学问题都有所涉及。 在中国重要的金融城市———深圳和上海,之前也曾出台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记者将其进行了一番对比。 深圳鼓励金融创新。深圳市提出促进金融业发展一是发挥服务、协调、引导和推动作用。要和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协调,出台鼓励金融创新的政策。二是要充分发挥深圳作为经济特区、作为改革试验田的作用,积极配合中央驻深圳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向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总部争取将一些金融改革创新放在深圳先行试点,为全国提供经验。三是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协调机制,解决创新中相关矛盾和问题。 上海则是以浦东为龙头发展金融业。而浦东新区对于金融企业也出台了很多相关优惠政策。一是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给予1500万元一次性补贴,地区总部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相关高层管理人员给予一次性补贴。二是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在新区以招投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造自用办公楼的,给予一定补贴。三是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在新区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相应补贴。四是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实现的营业收入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一定年限补贴。五是设立“专项教育基金”,用于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就学。 据北京市国资委金融事务处郭浩副处长介绍,2004年末,北京市金融业法人单位有677个,从业人员15万人;全市金融资产达到14.1万亿元,占全市资产21.7万亿元的65.2%,占全国金融资产32万亿元的44%。北京金融业增加值598.6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4.0%,这在全国是最高的。金融产业已经成为首都经济发展的龙头产业和支柱产业。 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总部“回流”北京的现象也非常多。据了解,2005年有10家保险公司的总部注册在北京,注册总资本高达49亿元。另外,中银保险以及中信证券都已决定将总部迁回北京。 京沪深三地对金融中心的争夺已渐入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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