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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前副行长一审被判无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02:02 东方早报

  早报北京专稿 艾勇责任编辑 祝建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腐败串案的“第一号人物”胡楚寿终于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这位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原主席18日因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胡楚寿的受贿行为涉及人民币635万余元,大部分赃款已于案发前退还,其余赃款现已得到了追缴

  胡楚寿的落马源于审计署2002年的“审计风暴”。审计署2003年公布的上年审计报告披露:1996至1999年,农发行总行以租赁的名义,委托一公司购买电子设备和汽车等固定资产,总金额9.2亿元,其中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进行股票买卖,所获收益去向不明,涉嫌重大经济犯罪。其时,负责该租赁工作的正是胡楚寿。2004年6月,已升任信达、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胡楚寿和农发行另一副行长于大路同时被“双规”。两人在去年年底被检方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批准逮捕。

  不过,之后检方的起诉中并没有挪用公款的罪名,而是把重点放到了胡、于二人的巨额受贿之上。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3年间,胡楚寿利用其担任农发行副行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胡刚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3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楚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胡楚寿能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大部分赃款于案发前退还,其余赃款也已被追缴,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

  另一方面,该案的“第二号人物”于大路也已于本月9日在京接受审判,判决结果也将于近期宣布。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指控于大路涉嫌5起受贿、1起行贿和1起挪用公款,总数额达到1200余万元,全部发生在1999年至2001年,当时于大路担任农发行财务会计部主任,而且检方提出他有重大立功表现和自首情节,并且认罪态度好,建议法庭从轻判决。

  在此之前,涉案的另一位关键人物黄俊杰已于去年12月19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黄俊杰原任亚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他曾与于大路一起向承揽农发行3亿元设备租赁业务的北京美禾公司索要并收受“补偿费”人民币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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