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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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19: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19日电 (记者 刘羊旸) 记者19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综合配套文件已由劳动保障部牵头起草完毕,文件确定了职业培训补贴方式。 职业培训补贴一般由参加培训人员凭相关证明和收费票据,向培训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垫付补贴范围内培训费的,由定点机构采取帮扶措施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综合配套文件还明确了统筹城乡就业的工作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免收费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试点工作,重点探索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建设、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长效机制及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办法。 此外,综合配套文件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失业调控、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等也作了进一步细化。对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原16个成员单位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农业部和商务部,并相应明确了18个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中的主要职责。(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