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后农业税时代来临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16:15 南方周末 | |||||||||
□本报记者 赵小剑 2005年12月29日下午3时零4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62票赞成,1票弃权,0票反对顺利通过了关于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是历史的分水岭牞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在这一刻终于成为历史的档案。据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并实施至今。2004年开始,国务院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达到千亿元左右,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 然而,农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并非农村改革的尾声,而是另一场改革的开始。取消农业税后,究竟会给农民和乡村治理带来哪些影响?农村公共服务由谁提供?巨额乡村债务如何化解?农村还会出现哪些新问题?本报记者就这些问题专访了马晓河先生和党国英先生。 马晓河: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品是一种责任 到2006年1月1日,全国32个省份免征农业税,这意味长达2600年的农民交皇粮国税的历史到现在结束了,历史意义不言自明。 中国的农业税实际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重工业化配套而设计的一个税种。据有关方面测算,建国后50多年,中国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超过1万亿元。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显示,从1949年到2003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3945.66亿元。在工业化初期,农业税对工业化财力的积累居功至伟。 此外,从1953年起,国家开始对粮食、棉花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到1983年,30年间,通过“剪刀差”,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超过6000亿元。 虽然贡献巨大,但农村、农民、农业的现状并没有太大的改善。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的统计公报显示,2004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为9422元,城乡收入差距由1990年824元扩大到6486元。而农村居民的收入是在其基本没有医疗、社保的条件下获得的。据卫生部统计,2003年,农民住院例均费用达2236元。也就是说,一个农民住院,他全年的收入可能大都要花在医疗费用上。 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从属性上同城市的基础设施一样都是公共品,同一属性的公共品应该在供给上采取相同的政策。而长期以来,中国在公共物品供给上实行两套政策,一套政策是城市所需要的水、电、路、通讯、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国家来提供;另一套政策是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主要靠农民自身解决,国家仅给予适当补助。基于这种政策,农村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由农民掏钱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同城镇居民相比,农民的年均纯收入仅相当于他们的1/3,让低收入人群自筹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必然会进一步降低他们的收入水平。 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品是一种责任。农民跟市民一样有更好的发展和生存权利。取消农业税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打破和动摇了城乡二元结构的税制基础,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强了他们的再投资和消费能力,这是缩小城乡差距的战略举措。值得注意的是,免征农业税后,谁来提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大问题。我以为,各级政府必须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财政支农资金增量,提高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扩大用于直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方面的投资总量。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中,对于外部性很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比如水、电、路、气、通讯、广播电视、中小学校舍和乡村医院改造、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等,中央和省级财政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对于社区性很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比如村容村貌整治、村文化站和垃圾处理场建设等,基层政府应承担较多的责任。分地区来看,东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应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中央政府应承担较大的责任。从近期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的重点是,优先解决农民最迫切需要的水、电、路、气(燃料)问题、义务教育问题和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此,各级政府应加大这些方面的投入力度,让他们也能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最基本的公共服务。 党国英:推动乡村自治应对后农业税时代 取消农业税,对于农民来说无疑是一件重要的大好事。取消农业税之前,农林特产税、屠宰税、农业税和后来的“农业税附加”一共加起来有700亿左右,这是摆在台面上的账,但是基层政府在收农业税的时候往往“搭车收费”,有专家估计这部分有两三千亿之多。 实际上在许多农村收税是很不公平的。农村有些厉害人或者恶势力就是不交税,这部分税就要由弱者承担。所以,取消农业税有多方面的意义,它可以促进农民间的公平。我们说农业税减轻了农民负担,我认为特别减轻了弱者的负担。 至于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村的财政收入从哪里来,这个中央是有安排的。对于中西部地区,中央会通过转移支付进行补助。但对于巨额的乡村债务,中央的补助真是杯水车薪。因为乡村债务的规模非常巨大,保守估计有六七千亿,也有人测算已经达到万亿左右。我认为这个债务目前是难以偿还的。现在中央补的400多亿不会用于解决债务问题。 说到还债,我认为要将债务进行分类。有一部分是欠财政的债,,包括欠税。比如乡村的义务教育,当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时借了许多钱,在我看来,这笔钱财政补起来是很合理的,因为普九本来就应该是国家财政出钱办的事情。这在乡村债务中是很大的一块。 还有一块债务是公共建设开支和欠发工资。通过撤乡并镇、改善乡村治理结构可以防止新的债务发生。现在提出实行“乡财县管”、“村财乡管”,我认为这个办法值得商榷。一级政府有自己一级政府的事情,为什么事情要自己做,钱却要上级单位管呢?有的地方连村党支书的工资都由县里管,目的是为了及时发放,结果反倒发不了了。现在讲乡村社会自治,首先财务上要独立,否则还怎么自治?你想想,“乡”都管不了自己的“财”,你又怎么能管“村”呢?那么要不要“县财省管”呢?我认为,中国的改革总是趋势是放权,首要该放什么权呢?当然是财权。现在这样做是在收权。 当然,一些地方出台这项政策是出于控制财务支出的目的,但是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要通过配套改革措施建立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制度,而不是简单地上收财权。配套改革办法之一是缩短行政管理链条,例如,把地市一级取消,建立省辖县(市)制度。就是说省应该直接管县和市,县和市在法律地位上同级。甚至可以在县下面再设一些小市,这些小市与乡、镇在法律地位上一样。县是一个地理上形成的地域经济概念,市是一个行政的点。把市管县去掉后,就只剩下中央、省、县(市)和乡镇,管理链条就可以缩短。中国的人口密度太大,一个乡镇平均2万人,有些地方的乡镇可以达到七八万人。把乡镇去掉怎么能行呢?因为一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要考虑公共服务可及性的半径,比如一个农民骑自行车一天之内可以到乡镇一级办完事,坐车可以在一天之内到县城办完事。如果农民想去领个结婚证一天之内都不能来回,就说明这个行政半径太大了。 乡村巨额债务的最根本原因之一在于政府预算的软约束,没有监督,大搞政绩工程,大搞“洋跃进”,以至于到处借钱,这才扩大了债务。还有一个原因,一方面是传统农业和农民对公共品低水平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产值”巨大而效率低下的政府对公共品的供应。这种供需间的不平衡才是问题发生的直接原因。 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公共品供需平衡的乡村治理结构。不仅要实行村民自治制度,还要把自治制度逐步推进到乡镇一级。同时大力推动乡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开拓农村公共事务方面志愿者活动的空间。大量的公共事务在民间组织那里也可以处理。民间组织活动越是广泛深入,政府活动的成本就越减少。 改革土地制度,剥夺村、乡两级干部对土地的控制,这将大大缩小乡村干部的事权范围,有利于精简公务人员的数量,达到减少财政支出的目的。同时,把土地财产权归还农民,还将减少乡村干部岗位的“含金量”,有利于志愿者参与公务活动。其次还要逐步将现有集体经济通过改制转变为股份制经济或其他形式的私营经济,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干部集经济控制权和公共管理权于一身的弊端。 再就是广泛实行委托服务制,大量减少县级政府在乡镇一级所设立的垂直控制、上下对应的机构,把县政府服务农业的公共活动通过委托的办法交给乡镇自治政府和民间组织办理。现在的一些乡镇机构如果不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则应推向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