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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利益争夺点:进场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14:0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严钰实习生韦智敏报道:在零售市场上,零售商有一个不成文的“行规”:一种商品想进入一家连锁零售企业,必须先交“进场费”、“赞助费”等所谓的通道费用。依据连锁零售企业的门店数、铺货率等,每个商品向厂家收取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的进场费。毫无疑问,进场费成了连锁零售企业的盈利来源之一。

  收费“门槛”名目繁多

  “要想进超市,尤其是进入知名度高、客流量大的超市,并非一件容易的事。”一名代理日韩某品牌食品的本地供应商坦言,作为食品供应商来说,将品牌向钉子一样“扎入”当地各大超市是每一个供应商经营的“重中之重”。“一旦你的品牌被经常逛超市的顾客熟悉,必将很快打开销路,在当地发展固定的消费者、形成习惯消费。”为了让自家品牌顺利地摆上超市的货架,供货商所花费的心血可不少,这其中便包括接受超市提出的多种附加条件。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食品供货商提供的一份某超市进场交费清单中,明确列有:供方进店费5000元/店、上架条码费60元/个、新店开业赞助费300元/店、过节费200元/次(含五一、十一、春节)、《购买快讯》刊登费50-100元/次、促销人员服装费100元……对这些费用,一旦厂家稍有怠慢,就可能被拒入场。原因很简单,排队等着大超市“钦定”以便获得“准入”资格的供货商数不胜数。“你不交,大把供货商抢着交钱进来上柜。因为一点小钱而失去一年的市场,到时你后悔都来不及!”该供货商如是说。

  羊毛出在羊身上

  超市收取供货商进场费,供货商就将这些费用打入到产品中,最终还是由消费者“埋单”。即便如此,厂家也不可能无限度地满足商家要求。一旦把厂家拖垮,零售渠道的供货就会受到影响,同时会损害该品牌商品购买者的售后利益,进而影响商家的信誉,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业内专家认为,盘剥供货商,只能获取一时之利。只有互相扶持,才能实现共同发展。可喜的是,国内不少零售企业已开始意识到,一味将经营成本推卸给供货企业不是发展的长久之计。部分连锁巨头今年在与厂家签订的年度合同中已经悄然取消了“进场费”这一项目。

  矛盾纠纷符合市场规律

  针对供货商提出的超市出现圈钱现象、收取费用名目繁多、推迟货款结算等几大问题,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尽管目前出现了一些超市关门歇业的现象,但原因是多方面,绝不只是利用超市这种方式来圈钱,即使有也是极少数;超市向供货商收取各种费用听起来很不合理,但既然双方同意并签订了相关合同,应当视作不违法;至于超市推迟供货商的货款结算,把巨额资金投向其他项目升值的事情,也有但不很普遍,如果投资经营失败,超市宣布关门歇业,供货商肯定受连累,即使打官司也讨不回多少货款。

  由此看来,在进场费问题上,超市与供货商出于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形成利益争夺点,出现一些矛盾甚至纠纷是很正常的,也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对进场费意见大的,更多的是小供货商和某些有背景的供货商,一旦他们从超市出局,意见也就随之而来了。供货商对进场费意见比较大的原因还有,一个是超市企业对供货商采取高压政策,说收多少就收多少,收取的进场费超出了供货商的承受能力;二是供货商交了进场费是否能收到其预期的效果。

  律师观点:进场费限制了消费者商品选择权

  针对进场费争议的话题,天长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说,我国的多部经济法律、法规都从不同角度对禁止商业贿赂行为做了规定。其中,禁止商业贿赂的主要法律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黄律师认为,进场费其实就是限制竞争的一种表现,它限制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种变相的扰乱市场经济行为。进场费,使得商品进入市场准入门槛变高,这样在无形当中提高了商品的单价,最终却由消费者来承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其它经营者公平竞争,限制了消费者商品选择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是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场费应当属违法行为。但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所以只能期待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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