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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应提倡“公平竞争”而非“保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10:2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严钰实习生韦智敏报道:日前,杜塞尔多夫展览(中国)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冯培喜在参加第二届中国会展经济国际合作论坛时,就“会展业的国际化与产业保护”发表了演讲,提出“国际化是我们应该去遵循的一个标准。”

  国际标准下的本土化

  冯培喜提出,“会展业的国际化准确地说应该是‘国际标准下的本土化’。很多人最初简单地认为只要把展会的名称用英文来表示,和一个国外的展览公司进行合作,请一些国际的展商,就可以完成国际化了。但是,会展组织者应该从深层次的内容和内涵上面来挖掘国际化。国际化是一个工具,是一种标准,也是行业发展的趋势;但是企业不能把国际化当成一个负担和压力。”

  冯培喜强调:“事实上,很多国际知名的展览公司,把国际知名的展览品牌简单地移植到中国市场上,结果,效果并非预期的那么显著,有的甚至可以说失败了。为什么?因为他们在追求国际化的过程中忽视了‘本土化’的重要性。展览行业作为一个媒体工具和手段,靠的是内容去吸引读者。一个展会是否国际化,关键要看这个平台是否可以真正地去满足国内外展商、买家的需求,是否能真正地发挥其沟通平台和桥梁作用来推动和刺激国际贸易和交流。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国际化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组织能力,国际化是我们应该去遵循的一个标准。”

  那么中国国内的会展企业如何达到国际化的标准呢?冯培喜表示通过和国际知名的展会品牌进行合作,共同办展,以学习国际展会的先进管理流程和标准是走向国际化的捷径。他认为,国际化标准尤其体现在展会的展品设置、分类上面是否和产业国际标准接轨。而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参考行业内的国际知名展会在展品上的分类方式,并结合本国产业的实际发展状况设置展品分类。

  展会主题应公平竞争而不是保护

  当谈到“产业保护”的主题时,冯培喜发表的观点独树一帜。他认为,产业保护,尤其是展会主题保护,在欧洲会展业发展初期,各个会展城市之间就其不同的展会主题曾达成“君子协定”,即每个城市办各自不同的主题展会,但是各个城市之间主题不能重复。这实际是一种产业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

  但是随着会展业的不断开放和发展,这种主题保护已经渐渐无法真正做到。而现在要提倡的,应该是“公平竞争”,而不是“保护”。冯培喜认为,展会本身是一个媒体工具和企业的市场推广手段,而并不是我们平常所理解的有形的商品。

  是不是说如果有一个同样主题和内容的展会重复出现,就是对那个展会品牌的侵权呢?不是的。展会本身的价值是一种“无形资产”,一个展会的品牌只有在不断地开发、完善、提升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才能被称之为“核心

竞争力”。如果一个已经成为品牌的展会,不进行持续地经营管理和开发,不紧随产业发展趋势并成为行业的风向标,最终也是会在竞争中被打败,并被新的品牌所取代。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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