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月18日电 (记者 周凯 ) 今天,记者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5年上海市各仲裁机构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2.4万件。在已处理结案的2万件案件中,劳动者胜诉和双方部分胜诉1.7万余件,占结案总数的87%,而企业的胜诉率则为13%,前者的胜诉率比上年提高约1.5个百分点。
据悉,2005年上海市各仲裁机构收到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比上年同期增长13%,相
当于1995年《劳动法》实施时的8倍。其中,争议增长速度比例大幅度提升的企业为私营企业,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3%,其次是股份制企业,比上年同期增长7.6%,外商投资企业则比上年同期增长6.4%。
在争议原因中,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争议仍占主要比例,分别占受理总数的36%、29%,此外经济补偿金争议则占12%。
从企业类型看,私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结果中,劳动者胜诉和双方部分胜诉率为91%,居于第二的是股份制企业,劳动者胜诉和双方部分胜诉率为87%。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私营企业之所以胜诉率较低,是由于该类企业发展较快,在求得利润快速增长的同时,对企业劳动规范化的管理,对在知法、遵法、守法的规范化操作上还存在很大距离。
据统计,上海市一半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一个月内就处理结束,上海市仲裁机构平均办案时间为1件/40天,对集体争议还适用特别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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