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商报讯(记者 韩雷)国企改革应一步一步走多元化的路子,不能一提改革就是“卖企业”。1月1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董事会试点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秦永法,在省经委组织的学习会讲课时称,今年元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公司法》,为国企改革提供了完善公司治理模式的法律依据。
秦永法说,目前国有独资企业还占50%,将来都要改制,大部分要改为股份制,这些
法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改成其他制度的公司,但他强调:“不能一起出售,那么多的国有资产一起出售,会造成贬值。”秦永法认为,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向,是改制为股份制公司,但众多的国有企业一起改制并出售股份,将引起国有资产的贬值。改革应该一步一步走,有的引入民间资本成为股份制,有的改为董事会制度的国有独资公司。原来的国企引入了监事会制度,但效果并不好,“担任监事的,都是工会主席之类的人,都是需要监督的人的下级,起不到作用。”秦永法称,1999年修改《公司法》后,把监事改为外派,但效果仍不理想。
秦永法分析GE、诺基亚等国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构成情况后说,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制度,将真正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权制衡,保证董事会作出独立于经理层的判断与选择。“对于大企业,重大决策要集中集体的智慧,强调制衡,不能搞一个人负责制。”秦永法称,由于董事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能够独立地进行表决。同时,外部董事由于不负责企业的执行性事务,能更好地代表出资人的利益。
据介绍,国有独资企业进行董事会制度的试点改革,在《公司法》修改以前,有很大的阻力。像宝钢、铁通等6家国有独资企业,改为独资公司成立董事会,董事会中大部分是外部董事,但在2005年多次申请都没有得到批准,今年修改后的《公司法》施行之后,这6家企业都改制为董事会决策的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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