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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研究局建议扩大动产担保范围(简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2:2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近日公布的一项报告建议,扩大动产担保物的范围,将应收账款、存货及目前尚不存在但将来可能形成的物等重要的动产担保资源纳入担保物权制度中。同时,尽快制定《物权登记法》,建立统一的物权登记制度。

  在国外,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被看作最有价值的担保物。在美国,应收账款占动产担保物的70%。但我国法律仅承认“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动产可作为抵押物。在实践中,动产抵押的范围非常狭窄。扩大可用于设定担保物权的物的范围,可使经济主体最大限度地利用其资产价值作为担保,获取融资。

  (郭凤琳)

  《国际金融报》(2006年01月19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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