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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辟谣“住房公积金拟征收个税”传言 住房公积金仍免征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1:24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张培娟)昨日,京城某媒体关于《住房公积金拟征收个税》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随即发表郑重声明:此报道严重失实,完全是宣传误导,住房公积金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王纪平指出,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需进一步清理纠正的是地方各部门、各单位擅自实行的有关津贴、补贴,不包括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是北京地税局一直在执行的政策。2005年12月底,国务院公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再次明确此规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税务专家指出,个税征收有一个世界通行的立法原则,就是税前基本生活成本扣除。目前从我国基本扣除的项目上看,就是基本生活成本加“三险一金”。基本生活成本就是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目前1600元的扣除标准。“三险一金”税前扣除在写进《条例》之前,许多单位已经在执行这一政策。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单位扣除的一般是“五险一金”,除了上述“三险”外,还包括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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