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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征收条件尚不成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11:59 京华时报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昨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达30866亿元(不含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增长20%,增收5148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同时表示,我国目前开征物业税的条件尚不成熟,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创造征管的条件。

  税务总局官员还透露,今年税务机关将重点对房地产及建筑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以及某些职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专项检查。

  

房地产模拟评税开始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昨天透露,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但他表示,目前开征物业税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条件还不够。

  王力分析,开征物业税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同时,按照国际惯例,将按评估值来征税,这样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此外,开征物业税也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基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创造征管的条件。

  名词解释:物业税是将现有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土地出让费等税费合并,转为每年估价征收,把每年物业增值部分纳入税收范围。

  目前我国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是按照房产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的面积和适用的税额来征收。除此以外,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还征收一些其他的税费和费用,这样就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对房地产征收的其他费用比较多等问题。

  

二手房征个税不是新政策

  王力表示,现行的对房地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已经有一些优惠的规定,个人出售住房以后,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合乎规定可以获免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出售住满5年唯一的生活用房,在出售的时候可以获免个人所得税。

  王力强调,目前税务机关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而是早有税法的明确规定,也就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此外,王力昨天还表示,国家将对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加以限制,但没有做进一步的说明。

  四原因使税收增速高于GDP

  针对“2005年税收增长20%,而GDP增长约9.8%”二者之间的差距,谢旭人表示,这主要是四个原因使然。

  他解释,首先是两者的统计口径不同。税收是按照现价计算征收的,而现在公布的GDP增长率9.8%,是按照不变价或者叫可比价核算的。其次,税收主要来源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如果GDP当中把第一产业的增加值去掉,二、三产业增加值要大大高于GDP现价的增长。第三,外贸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与对税收增长的作用影响是不一样的。GDP核算是外贸进出口净值,但对税收而言,只要进口发生了,那就会有税收收入,而

出口退税不从税收收入中扣除,是财政单独做退库处理。同时,我国去年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加大税务稽查的力度,这也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正在论证

  王力昨天表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合并改革进行积极研究和论证,以统一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

  他称,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现行内、外资分别适用的两套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建立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

  目前中国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率相同(均为33%),但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多于内资企业,因此实际税负是外资企业低于内资企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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